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7.⑺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轻罪。这一点从前面所述(486节)清楚可知,无需进一步证明。因为众所周知,一切行为的性质,以及总体上一切事件的性质,皆视当时的情况而定,这些情况或减轻或加重它们。鉴于他们是初犯,这种级别的通奸是温和的;并且只要他/她在以后的生活中弃绝这类行为,因为它们是违反神,或邻舍,或国家利益的邪恶,并由于违反这些也是违反理性的邪恶,它们仍是温和的。然而,另一方面,若作恶者没有出于上述原因中的一个弃绝它们,那么这些通奸就被算为更严重的那一类。这符合神性律法(以西结书18:21,22,24等)。然而,人无法基于这些理由或宽恕或谴责它们,或将它们定性并判为是轻还是重,因为他看不到它们。事实上,它们不在人的审判范围之内。所以,必须这样来理解:死后,它们会被如此清算和归罪。
33.人们之所以不知道这将是他们死后的状态,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原因是,他们无法被光照,因为他们几乎不信灵魂不朽。这一点从许多人,包括学者那里明显看出来,他们以为自己就像动物,优越之处仅在于能说话。尽管他们嘴上说相信死后的生命,心里却否认之。像这样的思维使他们变得如此感官化,以致他们无法相信人死后仍是一个人,因为他们没有亲眼看见他。他们甚至声称,灵魂怎么可能会是这样一个人呢?而那些相信自己死后会继续活着的人则截然不同,他们内心相信自己会进入天堂,与天使同享快乐,看到天上的乐园,并身穿白衣站在主面前等等。这是他们的内在思维;但当他们基于学者的理论来思想灵魂时,他们的外在思维可能会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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