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7.⑺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轻罪。这一点从前面所述(486节)清楚可知,无需进一步证明。因为众所周知,一切行为的性质,以及总体上一切事件的性质,皆视当时的情况而定,这些情况或减轻或加重它们。鉴于他们是初犯,这种级别的通奸是温和的;并且只要他/她在以后的生活中弃绝这类行为,因为它们是违反神,或邻舍,或国家利益的邪恶,并由于违反这些也是违反理性的邪恶,它们仍是温和的。然而,另一方面,若作恶者没有出于上述原因中的一个弃绝它们,那么这些通奸就被算为更严重的那一类。这符合神性律法(以西结书18:21,22,24等)。然而,人无法基于这些理由或宽恕或谴责它们,或将它们定性并判为是轻还是重,因为他看不到它们。事实上,它们不在人的审判范围之内。所以,必须这样来理解:死后,它们会被如此清算和归罪。
1.15一切受造物都以某种形像与人有相似之处
61.这一点从动物界的每一个事物、植物界的每一个事物、矿物界的每一个事物明显看出来。在动物界的每一个事物中,与人的相似之处从以下观察明显看出来:各种动物皆有用来行动的肢体、用来感觉的器官和用来驱动这些的脏腑,这是动物与人的共同之处。它们也有各种欲望和情感,与人的属世欲望和情感相似;还有与其情感相对应的与生俱来的知识,其中有些知识似乎还显示出属灵的元素,这些元素在地上的走兽、空中的飞鸟、蜜蜂、蚕、蚂蚁等动物身上或多或少地看得出来。正因如此,纯属世人认为动物界的活物就像他们自己,只是不会说话罢了。
在植物界的每一个事物中,与人的相似之处从以下观察明显看出来:植物从种子萌发,此后按它们的生长周期逐步发展;它们有某种类似婚姻的特征,这些特征带来生育;它们的植物灵魂就是功用,它们是功用的形式;此外还有许多与人的相似之处,一些作家也对此作过描述。
在矿物界的每一个事物中,与人的相似之处只能从它们努力产出显示这种相似之处的形式(如前所述,这些形式就是植物界的一切事物),从而努力发挥功用看出来。因为一旦一粒种子落入大地的怀抱,大地便呵护它,从自己那里在各个方面为它提供滋养,好使它迅速生长,以代表人的一个形式呈现自己。这种努力也存在于地上的贫瘠地区,这一点从海底的珊瑚和矿山的鲜花明显看出来,两者是从矿物盐和金属矿石中长出来的。这种要进入植物的生命,并由此发挥功用的努力,是神性在受造物中最外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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