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7

487.⑺这些人所犯

487.⑺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轻罪。这一点从前面所述(486节)清楚可知,无需进一步证明。因为众所周知,一切行为的性质,以及总体上一切事件的性质,皆视当时的情况而定,这些情况或减轻或加重它们。鉴于他们是初犯,这种级别的通奸是温和的;并且只要他/她在以后的生活中弃绝这类行为,因为它们是违反神,或邻舍,或国家利益的邪恶,并由于违反这些也是违反理性的邪恶,它们仍是温和的。然而,另一方面,若作恶者没有出于上述原因中的一个弃绝它们,那么这些通奸就被算为更严重的那一类。这符合神性律法(以西结书18:21,22,24等)。然而,人无法基于这些理由或宽恕或谴责它们,或将它们定性并判为是轻还是重,因为他看不到它们。事实上,它们不在人的审判范围之内。所以,必须这样来理解:死后,它们会被如此清算和归罪。


圣爱与圣智 #57

57.正因如此,天使

57.正因如此,天使之所以为天使,不是凭他们自己,而是凭与神-人的这种结合;该结合取决于对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的接受,而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就是神,看似从神发出,其实在神里面。这种接受取决于天使运用他们照着理性来思考和意愿的自由将秩序的律法,也就是神性真理应用到自己身上的方式。他们由此貌似凭自己接受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爱的相互性也由此产生;因为如前所述,爱若不是相互的,是不可能的。这同样适用于世人。从前面所说的首先可以看出,宇宙的一切事物都是神-人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接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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