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7.⑺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轻罪。这一点从前面所述(486节)清楚可知,无需进一步证明。因为众所周知,一切行为的性质,以及总体上一切事件的性质,皆视当时的情况而定,这些情况或减轻或加重它们。鉴于他们是初犯,这种级别的通奸是温和的;并且只要他/她在以后的生活中弃绝这类行为,因为它们是违反神,或邻舍,或国家利益的邪恶,并由于违反这些也是违反理性的邪恶,它们仍是温和的。然而,另一方面,若作恶者没有出于上述原因中的一个弃绝它们,那么这些通奸就被算为更严重的那一类。这符合神性律法(以西结书18:21,22,24等)。然而,人无法基于这些理由或宽恕或谴责它们,或将它们定性并判为是轻还是重,因为他看不到它们。事实上,它们不在人的审判范围之内。所以,必须这样来理解:死后,它们会被如此清算和归罪。
417.由于爱对应于心,理解力对应于肺,所以上述内容可通过它们的对应关系得到证实。例如,理解力如何能被提升到它自己固有的爱之上,甚至进入一种智慧状态;如果这爱只是属世的,那么理解力是如何被它从高处拉下来的。人拥有双重呼吸,即身体的呼吸和灵的呼吸。这两种呼吸可分可合。在纯属世人,尤其伪君子身上,它们是分离的;但在属灵的诚实人身上,它们很少分离。因此,理解力已经被提升,因而各种智慧事物留在记忆里的纯属世人和伪君子,与其他人在一起时,就通过基于记忆的思维明智地说话;但当与其他人不在一起时,他就照着他的灵,因而照着他的爱,而不是照着他的记忆进行思考。他也以同样的方式呼吸,因为思维和呼吸以对应的方式行动。我们在前面已经说明,肺部结构是这样:它们既能通过来自心脏的血液呼吸,也能通过来自心脏之外的血液呼吸。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