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7

487.⑺这些人所犯

487.⑺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轻罪。这一点从前面所述(486节)清楚可知,无需进一步证明。因为众所周知,一切行为的性质,以及总体上一切事件的性质,皆视当时的情况而定,这些情况或减轻或加重它们。鉴于他们是初犯,这种级别的通奸是温和的;并且只要他/她在以后的生活中弃绝这类行为,因为它们是违反神,或邻舍,或国家利益的邪恶,并由于违反这些也是违反理性的邪恶,它们仍是温和的。然而,另一方面,若作恶者没有出于上述原因中的一个弃绝它们,那么这些通奸就被算为更严重的那一类。这符合神性律法(以西结书18:21,22,24等)。然而,人无法基于这些理由或宽恕或谴责它们,或将它们定性并判为是轻还是重,因为他看不到它们。事实上,它们不在人的审判范围之内。所以,必须这样来理解:死后,它们会被如此清算和归罪。


圣爱与圣智 #229

229.有些人坚持认

229.有些人坚持认为,可能有一种物质极其简单,以至于不是一个由更小形式构成的形式,由这种物质通过聚集的过程产生了从属物或复合物,最终产生被称为材料的物质。而事实上,这种绝对简单的物质不可能存在。因为没有形式的物质是什么呢?它是无法以任何事物来表明的某种事物,凡来自无法以任何事物来表明的某种事物之物,都无法通过聚集的过程而得以构成。一切事物的最初受造物质,即最微小和最简单的物质有无数成分在里面;我们将在下文,就是论述形式的地方看到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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