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7

487.⑺这些人所犯

487.⑺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轻罪。这一点从前面所述(486节)清楚可知,无需进一步证明。因为众所周知,一切行为的性质,以及总体上一切事件的性质,皆视当时的情况而定,这些情况或减轻或加重它们。鉴于他们是初犯,这种级别的通奸是温和的;并且只要他/她在以后的生活中弃绝这类行为,因为它们是违反神,或邻舍,或国家利益的邪恶,并由于违反这些也是违反理性的邪恶,它们仍是温和的。然而,另一方面,若作恶者没有出于上述原因中的一个弃绝它们,那么这些通奸就被算为更严重的那一类。这符合神性律法(以西结书18:21,22,24等)。然而,人无法基于这些理由或宽恕或谴责它们,或将它们定性并判为是轻还是重,因为他看不到它们。事实上,它们不在人的审判范围之内。所以,必须这样来理解:死后,它们会被如此清算和归罪。


圣爱与圣智 #192

192.由刚才所述明

192.由刚才所述明显可知,这些层级是同质的,也就是具有相同的特征和性质。肌肉的运动纤维,无论最小的,还是较大的、最大的,都是同质的。木纤维,从最小的到它们所形成的复合物,都是同质的。各种石头和金属的成分也是同质的。作为思维和情感之容器和居所的有机物质,从最简单的到形成大脑的整个复合物,都是同质的。大气,从纯净的以太到空气,都是同质的。跟随大气层级的热和光的系列层级是同质的,所以爱和智慧的层级也是同质的。特征和性质不同的事物是异质的,与同质之物不相合。因此,同质之物无法与它们结合形成离散层级,只能与同类结合来形成,因为同类具有相同的特征和性质,与它们是同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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