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7.⑺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轻罪。这一点从前面所述(486节)清楚可知,无需进一步证明。因为众所周知,一切行为的性质,以及总体上一切事件的性质,皆视当时的情况而定,这些情况或减轻或加重它们。鉴于他们是初犯,这种级别的通奸是温和的;并且只要他/她在以后的生活中弃绝这类行为,因为它们是违反神,或邻舍,或国家利益的邪恶,并由于违反这些也是违反理性的邪恶,它们仍是温和的。然而,另一方面,若作恶者没有出于上述原因中的一个弃绝它们,那么这些通奸就被算为更严重的那一类。这符合神性律法(以西结书18:21,22,24等)。然而,人无法基于这些理由或宽恕或谴责它们,或将它们定性并判为是轻还是重,因为他看不到它们。事实上,它们不在人的审判范围之内。所以,必须这样来理解:死后,它们会被如此清算和归罪。
2.15自然界的太阳纯粹是火,因而是死的;自然界也是死的,因为它起源于这太阳
157.创造本身丝毫不能归因于自然界的太阳,而要完全归因于灵界的太阳,因为自然界的太阳是死的,而灵界的太阳是活的。事实上,它是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首先发出。死物凭自己根本不起作用,只是被作用。所以将任何创造物归因于它,就好比将工匠所做的作品归因于他手作工所用的工具。自然界的太阳纯粹是火,生命的一切从中退离;而灵界的太阳是有神性生命在其中的火。天使对自然界太阳之火和灵界太阳之火的观念乃是这样:灵界太阳的火有神性生命在里面,而自然界太阳的火没有。由此可见,自然界太阳的活动并非来自它自己,而是来自从灵界太阳发出的活力。因此,如果灵界太阳的活力退离或被拿走,自然界的太阳就会崩溃。正因如此,拜太阳是最低级的拜神形式,因为这种行为完全是死的,就像这太阳本身是死的一样;因此在圣言中,拜日头被视为可憎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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