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7

487.⑺这些人所犯

487.⑺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轻罪。这一点从前面所述(486节)清楚可知,无需进一步证明。因为众所周知,一切行为的性质,以及总体上一切事件的性质,皆视当时的情况而定,这些情况或减轻或加重它们。鉴于他们是初犯,这种级别的通奸是温和的;并且只要他/她在以后的生活中弃绝这类行为,因为它们是违反神,或邻舍,或国家利益的邪恶,并由于违反这些也是违反理性的邪恶,它们仍是温和的。然而,另一方面,若作恶者没有出于上述原因中的一个弃绝它们,那么这些通奸就被算为更严重的那一类。这符合神性律法(以西结书18:21,22,24等)。然而,人无法基于这些理由或宽恕或谴责它们,或将它们定性并判为是轻还是重,因为他看不到它们。事实上,它们不在人的审判范围之内。所以,必须这样来理解:死后,它们会被如此清算和归罪。


圣爱与圣智 #154

154.主通过灵界的

154.主通过灵界的太阳创造宇宙及其万物,因为这太阳是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最先发出,一切事物皆起源于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如前面所指出的(52-82节)。一切受造物里面,无论最大的还是最小的,都存在三要素,即目的,原因和结果。没有这三要素在里面的受造物是不可能存在的。在宏大的体系,也就是整个宇宙中,这三要素按以下秩序存在:一切事物的目的在太阳,也就是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最先发出中;一切事物的原因在灵界;一切事物的结果在自然界。不过,下文将说明,这三要素如何存在于首先之物和末后之物中。由于没有这三要素在里面的受造物是不可能存在的,故可知,主通过太阳创造宇宙及其万物,这太阳拥有万物的目的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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