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7.⑺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轻罪。这一点从前面所述(486节)清楚可知,无需进一步证明。因为众所周知,一切行为的性质,以及总体上一切事件的性质,皆视当时的情况而定,这些情况或减轻或加重它们。鉴于他们是初犯,这种级别的通奸是温和的;并且只要他/她在以后的生活中弃绝这类行为,因为它们是违反神,或邻舍,或国家利益的邪恶,并由于违反这些也是违反理性的邪恶,它们仍是温和的。然而,另一方面,若作恶者没有出于上述原因中的一个弃绝它们,那么这些通奸就被算为更严重的那一类。这符合神性律法(以西结书18:21,22,24等)。然而,人无法基于这些理由或宽恕或谴责它们,或将它们定性并判为是轻还是重,因为他看不到它们。事实上,它们不在人的审判范围之内。所以,必须这样来理解:死后,它们会被如此清算和归罪。
120.现在必须说一说灵界的方位。和自然界一样,灵界也有方位;只是灵界的方位和灵界本身一样,是属灵的;自然界的方位和自然界一样,是属世的。因此,它们之间的区别如此之大,以至于毫无共同之处。这两个世界都各有四个方位,被称为东、西、南、北。在自然界,这四个方位是恒定不变的,由子午线上的太阳来确定;它所处的位置确定为南方,与此相对的是北方,一边是东方,另一边是西方。四个方位处处由子午线来确定;因为太阳在子午线上的位置处处都是一样的,因而提供了一个固定的参照点。灵界则不然。那里的方位由灵界太阳来确定,这太阳始终出现在自己的地方,它出现的地方就是东方。因此,灵界的方位不像自然界的那样由南方来确定,而是由东方来确定;与此相对的是西方,一边是南方,另一边是北方。然而,这些方位不是由灵界太阳创造的,而是由灵界居民,也就是天使和灵人创造的;我们会在下文看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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