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7

487.⑺这些人所犯

487.⑺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轻罪。这一点从前面所述(486节)清楚可知,无需进一步证明。因为众所周知,一切行为的性质,以及总体上一切事件的性质,皆视当时的情况而定,这些情况或减轻或加重它们。鉴于他们是初犯,这种级别的通奸是温和的;并且只要他/她在以后的生活中弃绝这类行为,因为它们是违反神,或邻舍,或国家利益的邪恶,并由于违反这些也是违反理性的邪恶,它们仍是温和的。然而,另一方面,若作恶者没有出于上述原因中的一个弃绝它们,那么这些通奸就被算为更严重的那一类。这符合神性律法(以西结书18:21,22,24等)。然而,人无法基于这些理由或宽恕或谴责它们,或将它们定性并判为是轻还是重,因为他看不到它们。事实上,它们不在人的审判范围之内。所以,必须这样来理解:死后,它们会被如此清算和归罪。


圣爱与圣智 #111

111.事实的确如此

111.事实的确如此,这一点几乎无法以属世观念来理解,因为属世观念含有空间概念在里面;但能以天使所拥有的那种属灵观念来理解,因为属灵观念不含空间概念在里面。然而,即便以属世观念,也大可理解:爱与智慧,或作为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主,绝无可能穿越空间,而是照各人对祂的接受而与各人同在。主与所有人同在,主自己在马太福音(28:20)中教导了这一点,还说祂与那些爱祂的人同住(约翰福音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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