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6.⑹一级通奸出于无知;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年龄尚小,或不能运用理解力,以至于无法抑制它们的人。就本身而言,一切邪恶,因而包括一切通奸都是内在人和外在人同时做出的行为。内在人形成意图,外在人则将其付诸实践。因此,就本身而言,行为的性质取决于谋划外在人行为的内在人的性质。但是,由于内在人及其意图无法被人看到,所以在法庭上,每个人必须根据其言行按照法律法规接受审判;法官也必须关注法律的内在含义。举例说明:如犯通奸的是以下几种人:青春期的男孩,他们尚不知通奸是一种比行淫更严重的罪恶;头脑极端简单的人;因疾病丧失清晰判断力的人;或以下情形所犯的通奸,处于发狂或精神极度亢奋时期,在这种情况下,人实实在在陷入了精神错乱;因酗酒而神志不清等等。显然,在这些情况下,内在人或内在心智仅存在于处在非理性状态下的外在人里面。理性之人根据上述情况只将这类行为定性为通奸。然而,同样是这个人,法官会判他有罪,并根据法律惩罚他。但死后,这些通奸行为会照着存在于通奸者意愿里面的理解的同在、性质和能力而被归罪。
396.爱自己爱世界是地狱之爱,而人却能进入它们,从而破坏他里面的意愿和理解力,其原因如下:爱自己爱世界在创造之初是天堂之爱,因为它们是服务于属灵之爱的属世人的爱,就像地基之于房屋那样。人出于对自己和世界的爱关心自己的身体健康,努力获得适当营养、衣服和住处,照顾家庭,寻找有用的工作,甚至为了服从而照着他职位的尊贵受到尊重,还在世俗的享受中寻求快乐,焕发活力;然而,这一切都是为了目的,这目的必是功用。因为藉着这些事,人处于服务主、服务邻舍的状态。然而,当没有服务主、服务邻舍的爱,只有通过世界服务自己的爱时,它就从天堂之爱变成地狱之爱,因为它使人的心智和灵魂陷入他自己的自我,而这自我本身完全是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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