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6.⑹一级通奸出于无知;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年龄尚小,或不能运用理解力,以至于无法抑制它们的人。就本身而言,一切邪恶,因而包括一切通奸都是内在人和外在人同时做出的行为。内在人形成意图,外在人则将其付诸实践。因此,就本身而言,行为的性质取决于谋划外在人行为的内在人的性质。但是,由于内在人及其意图无法被人看到,所以在法庭上,每个人必须根据其言行按照法律法规接受审判;法官也必须关注法律的内在含义。举例说明:如犯通奸的是以下几种人:青春期的男孩,他们尚不知通奸是一种比行淫更严重的罪恶;头脑极端简单的人;因疾病丧失清晰判断力的人;或以下情形所犯的通奸,处于发狂或精神极度亢奋时期,在这种情况下,人实实在在陷入了精神错乱;因酗酒而神志不清等等。显然,在这些情况下,内在人或内在心智仅存在于处在非理性状态下的外在人里面。理性之人根据上述情况只将这类行为定性为通奸。然而,同样是这个人,法官会判他有罪,并根据法律惩罚他。但死后,这些通奸行为会照着存在于通奸者意愿里面的理解的同在、性质和能力而被归罪。
313.⑵一切功用的形式里面都有宇宙创造的某种形像。功用的形式有三种:矿物界的功用的形式、植物界的功用形式和动物界的功用形式。矿物界的功用形式无法描述,因为肉眼看不见它们。矿物界的第一种形式是构成大地的至微成分的物质和材料;第二种形式是这些至微成分的聚合物,它们具有无穷的多样性;第三种形式来自化成尘土的植物,动物尸体,以及它们持续不断的蒸腾物和散发物,这些事物添加到大地中,构成土壤。矿物界三个层级的形式在这一方面呈现出创造的形像,即:它们在太阳通过大气及其热和光的驱动下,产生形式上的功用,这些功用就是创造的目的。创造的这种形像就深藏于它们的努力中(对此,参看3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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