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6

486.⑹一级通奸出

486.⑹一级通奸出于无知;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年龄尚小,或不能运用理解力,以至于无法抑制它们的人。就本身而言,一切邪恶,因而包括一切通奸都是内在人和外在人同时做出的行为。内在人形成意图,外在人则将其付诸实践。因此,就本身而言,行为的性质取决于谋划外在人行为的内在人的性质。但是,由于内在人及其意图无法被人看到,所以在法庭上,每个人必须根据其言行按照法律法规接受审判;法官也必须关注法律的内在含义。举例说明:如犯通奸的是以下几种人:青春期的男孩,他们尚不知通奸是一种比行淫更严重的罪恶;头脑极端简单的人;因疾病丧失清晰判断力的人;或以下情形所犯的通奸,处于发狂或精神极度亢奋时期,在这种情况下,人实实在在陷入了精神错乱;因酗酒而神志不清等等。显然,在这些情况下,内在人或内在心智仅存在于处在非理性状态下的外在人里面。理性之人根据上述情况只将这类行为定性为通奸。然而,同样是这个人,法官会判他有罪,并根据法律惩罚他。但死后,这些通奸行为会照着存在于通奸者意愿里面的理解的同在、性质和能力而被归罪。


圣爱与圣智 #259

259.前面说明,每

259.前面说明,每个人生来都有这种能力,即理性;但这指的是凡外在没有因某种意外,或因要么在子宫里,要么出生后的某种疾病,或因头部受伤,或由于某种爆发出来并冲破束缚的疯狂之爱而受到损害的人。在这些情况下,理性无法被提升;因为属于意愿和理解力的生命在这类人里面没有它能终止于其中的末端容器,就是被如此布置以致它能照秩序产生最外在行为的容器;事实上,生命是照着最外在的末端,而不是由于它们而行动的。婴孩和儿童不可能有理性,这一点可见于下文(266e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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