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6.⑹一级通奸出于无知;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年龄尚小,或不能运用理解力,以至于无法抑制它们的人。就本身而言,一切邪恶,因而包括一切通奸都是内在人和外在人同时做出的行为。内在人形成意图,外在人则将其付诸实践。因此,就本身而言,行为的性质取决于谋划外在人行为的内在人的性质。但是,由于内在人及其意图无法被人看到,所以在法庭上,每个人必须根据其言行按照法律法规接受审判;法官也必须关注法律的内在含义。举例说明:如犯通奸的是以下几种人:青春期的男孩,他们尚不知通奸是一种比行淫更严重的罪恶;头脑极端简单的人;因疾病丧失清晰判断力的人;或以下情形所犯的通奸,处于发狂或精神极度亢奋时期,在这种情况下,人实实在在陷入了精神错乱;因酗酒而神志不清等等。显然,在这些情况下,内在人或内在心智仅存在于处在非理性状态下的外在人里面。理性之人根据上述情况只将这类行为定性为通奸。然而,同样是这个人,法官会判他有罪,并根据法律惩罚他。但死后,这些通奸行为会照着存在于通奸者意愿里面的理解的同在、性质和能力而被归罪。
221.凭借前面所说的,我们可在此揭示两个进入理解范畴的奥秘。第一个奥秘是,圣言以其完全和能力存在于字义中。因为圣言照着三个层级含有三层意义,即属天意义、属灵意义和属世意义。由于这三层意义照三个高度层级存在于圣言中,并且它们的结合通过对应实现,所以最表层的意义,就是被称为字义的属世意义,不仅是相对应的内在意义的复合物、容器和基础;而且圣言以其完全和能力存在于最表层的意义中。《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27—69节)详细说明并证明了这一点。
第二个奥秘是,主降世并取得人身,是为了给自己披上征服地狱,并将一切事务,无论天上的还是地上的,都纳入秩序的能力。祂所披的这个人身胜过祂先前的人身。祂在世所披的人身就像世人的人身。然而,这两种人身(先前的人身和在世所披的人身)都是神性,因而无限超越天使和世人的有限人身。此外,祂因完全荣耀了祂的属世人身,直至它的最表层,故与整个身体一同复活,这一点不同于其他任何人。主通过获得这个人身而披上神性全能,不仅是为了征服地狱,使众天堂井然有序,还为了使地狱保持顺服,直到永远,并拯救人类。“祂坐在那权能者和神大能的右边”就表示这种能力。
主通过获得一个属世人身而使自己成为最表层的神性真理,故被称为“道(即圣言)”,并且经上说“道成肉身”。 此外,最表层的神性真理就是字义上的圣言。主通过应验摩西五经和先知书,即旧约中关于祂自己的圣言的一切预言而使自己成为这神性真理。因为每个人都是自己的良善和自己的真理,人之为人唯独在此。然而,对主来说,祂通过获得一个属世人身既在初也在末中成为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或也可说,成为神性之爱本身和神性智慧本身。因此,主在天使天堂所显的那轮太阳自主降世后比祂降世前,光芒更加强烈,也更加辉煌。这是一个奥秘,这个奥秘只有通过层级的教义才能进入理解范畴。我们将在下文说一说主降世前的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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