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5

485.⑸通奸分为四

485.⑸通奸分为四个等级,这些等级决定了通奸的定性,定罪和死后的归罪。这些等级不是种类,但适用于各个种类,并区分它们的邪恶或良善是更大还是更小。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确定每种通奸应算为更温和,还是算为更严重。众所周知,环境和突发事件使一切事千差万别。然而,一个人凭其理性微光以一种方式看待它们,一个法官则出于法律以另一种方式来看待,而主出于此人的心智状态又以一种方式来看待。正因如此,我们才说到罪的定性、宣布,以及死后的归罪。人照其理性微光决定罪的定性;法官照法律决定罪的宣布;主照这个人的心智状态决定归罪。无需解释就能看出,这三种情况彼此截然不同。人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凭理性评估可能会判某人无罪,而坐在法庭上的法官根据法律可能会判他有罪;而法官也有可能会判一个死后下地狱的人为无罪。原因在于,法官照着行为做出判决;但死后,每个人皆照其在意愿、因而在理解力中所形成的意图,以及他的理解力、因而意愿的确认程度而受审判。而法官无法看到这些。然而,这两种审判都是公正的,因为一种关注世间社会的利益,另一种关注天堂社会的利益。


圣爱与圣智 #95

95.仅从实际经验就

95.仅从实际经验就能明显看出,爱产生热,智慧产生光。当人热爱时,他会变得温暖;当他智慧地思考时,就好像在光中看见事物。由此明显可知,爱的最先发出是热,智慧的最先发出是光。显然,它们也是对应的;因为热并非存在于爱本身,而是从爱在意愿,进而在身体中产生;光并非存在于智慧,而是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进而存在于言语。因此,爱与智慧是热与光的本质与生命。热与光就是那发出之物,它们因是那发出之物,故也是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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