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5

485.⑸通奸分为四

485.⑸通奸分为四个等级,这些等级决定了通奸的定性,定罪和死后的归罪。这些等级不是种类,但适用于各个种类,并区分它们的邪恶或良善是更大还是更小。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确定每种通奸应算为更温和,还是算为更严重。众所周知,环境和突发事件使一切事千差万别。然而,一个人凭其理性微光以一种方式看待它们,一个法官则出于法律以另一种方式来看待,而主出于此人的心智状态又以一种方式来看待。正因如此,我们才说到罪的定性、宣布,以及死后的归罪。人照其理性微光决定罪的定性;法官照法律决定罪的宣布;主照这个人的心智状态决定归罪。无需解释就能看出,这三种情况彼此截然不同。人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凭理性评估可能会判某人无罪,而坐在法庭上的法官根据法律可能会判他有罪;而法官也有可能会判一个死后下地狱的人为无罪。原因在于,法官照着行为做出判决;但死后,每个人皆照其在意愿、因而在理解力中所形成的意图,以及他的理解力、因而意愿的确认程度而受审判。而法官无法看到这些。然而,这两种审判都是公正的,因为一种关注世间社会的利益,另一种关注天堂社会的利益。


圣爱与圣智 #391

391.灵人和在身体

391.灵人和在身体中的世人一样拥有脉搏和呼吸,这一事实只能由灵人和天使自己来证实,只要被授予与他们交谈的特权。我获得了这项特权。当我问他们这个问题时,他们声称,他们和世人一样是人,也拥有身体,只不过是灵体;他们同样感受到胸腔内的心跳和手腕处动脉的脉搏,跟自然界的人一样。我问了他们当中的许多人,他们都给出了同样的回答。

我从亲身经历得知,人的灵在他的身体里面呼吸。有一次,天使被允许控制我的呼吸,并随意减弱它,最终把它带走,直到只剩下我的灵在呼吸,这时我明显感觉到它。当我被恩准体验将死之人的状态时,类似的经历发生在我身上(这可见于《天堂与地狱》449节)。

还有好几次,我只剩下灵的呼吸;这时,我明显感觉这种呼吸与天堂的共同呼吸是一致的。我也多次处于天使那样的状态,还被提升到他们那里,进入天堂;当时因在灵里从身体中出来,所以我用一种跟世上一样的呼吸与天使交谈。

从这些和其它亲身经历,我清楚看到,人的灵不仅在身体里面呼吸,离开身体后还在呼吸;灵的呼吸如此安静,以至于不为人所察觉;它流入明显的身体呼吸,几乎就像原因流入结果,或思维流入肺,并通过肺流入话语一样。由此也明显可知,在人里面,灵和身体的结合是由于它们两个的心肺运动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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