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5.⑸通奸分为四个等级,这些等级决定了通奸的定性,定罪和死后的归罪。这些等级不是种类,但适用于各个种类,并区分它们的邪恶或良善是更大还是更小。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确定每种通奸应算为更温和,还是算为更严重。众所周知,环境和突发事件使一切事千差万别。然而,一个人凭其理性微光以一种方式看待它们,一个法官则出于法律以另一种方式来看待,而主出于此人的心智状态又以一种方式来看待。正因如此,我们才说到罪的定性、宣布,以及死后的归罪。人照其理性微光决定罪的定性;法官照法律决定罪的宣布;主照这个人的心智状态决定归罪。无需解释就能看出,这三种情况彼此截然不同。人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凭理性评估可能会判某人无罪,而坐在法庭上的法官根据法律可能会判他有罪;而法官也有可能会判一个死后下地狱的人为无罪。原因在于,法官照着行为做出判决;但死后,每个人皆照其在意愿、因而在理解力中所形成的意图,以及他的理解力、因而意愿的确认程度而受审判。而法官无法看到这些。然而,这两种审判都是公正的,因为一种关注世间社会的利益,另一种关注天堂社会的利益。
386.⑹人的心智就是他的灵,灵就是这个人,而身体是心智或灵在世界进行感觉和活动所借助的一个外在工具。人的心智就是他的灵,灵就是这个人,这一事实几乎无法进入那些以为灵就是风,灵魂就是某种空气,就像从肺里呼出的一股呼气之人的信仰。因为他们会问:当灵就是灵时,它如何成为人?当灵魂就是灵魂时,它如何成为人?这与他们思想神的方式是一样的,因为神被称为一个灵。他们从以下事实获得对灵和灵魂的这个观念:在某些语种中,灵和风是同一个词;还有,当一个人死亡时,人们就说他咽下最后一口气,交出了灵或灵魂;而当窒息或昏迷的人又恢复呼吸或肺呼吸时,人们就说他们又活过来了。因此,在这些情况下,人们只会将灵或灵魂理解为风或空气,于是就根据肉眼和身体感官的经验断定:死后,人的灵或灵魂不是一个人。各种理论、假设就是从关于灵和灵魂的这种肉体化结论产生的,而这些理论、假设又产生了这样一种信念:人死后不会成为一个人,直到最后审判之日;在此之前,他的灵在某处停留,等着与他的肉身重新结合,正如《最后的审判续》一书(32-38节)所说明的。由于人的心智就是他的灵,所以天使也是灵,被称为“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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