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5.⑸通奸分为四个等级,这些等级决定了通奸的定性,定罪和死后的归罪。这些等级不是种类,但适用于各个种类,并区分它们的邪恶或良善是更大还是更小。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确定每种通奸应算为更温和,还是算为更严重。众所周知,环境和突发事件使一切事千差万别。然而,一个人凭其理性微光以一种方式看待它们,一个法官则出于法律以另一种方式来看待,而主出于此人的心智状态又以一种方式来看待。正因如此,我们才说到罪的定性、宣布,以及死后的归罪。人照其理性微光决定罪的定性;法官照法律决定罪的宣布;主照这个人的心智状态决定归罪。无需解释就能看出,这三种情况彼此截然不同。人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凭理性评估可能会判某人无罪,而坐在法庭上的法官根据法律可能会判他有罪;而法官也有可能会判一个死后下地狱的人为无罪。原因在于,法官照着行为做出判决;但死后,每个人皆照其在意愿、因而在理解力中所形成的意图,以及他的理解力、因而意愿的确认程度而受审判。而法官无法看到这些。然而,这两种审判都是公正的,因为一种关注世间社会的利益,另一种关注天堂社会的利益。
365.⑵人的生命就存在于脑里面它的最初成分中,以及身体里面它的衍生成分中。我们所说的最初成分是指它的最初形式,衍生成分是指由最初成分产生并形成的形式。最初成分中的生命是指意愿和理解力。这两者就是那存在于脑里面它们的最初成分中,以及身体里面它们的衍生成分中的东西。生命的最初成分或最初形式存在于脑里面,这一点从以下几点明显可知:
①人的感觉本身。因为当人集中精力思考时,就感觉自己在脑里面思考。他似乎把眼睛的视力向内拉,皱紧眉头,感觉自己的沉思就在里面,尤其在前额里面,稍微向上之处。
②人在子宫里的形成过程。因为脑或头部首先发育,此后有一段时间甚至比身子还大。
③头在上、身子在下;这是按照高级事物作用于低级事物的秩序,反过来不行。
④当脑受到损伤,无论是在子宫里,还是因伤或疾病,或由于过度紧张时,思维就会受损、削弱,有时心智会错乱。
⑤身体的一切外在感觉,就是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连同普遍的触觉,还有言语,都位于头的前面部分,就是我们所说的脸,并通过纤维与脑直接相通,并由此获得自己的感觉和活跃的生命。
⑥正因如此,与爱有关的情感以某种形像显现在脸上,与智慧有关的思维以某种形像显现在眼睛里。
⑦从解剖学研究也可以知道,所有纤维都是从脑通过颈部降至身体的,没有一根是从身体通过颈部升至脑的。纤维在哪里存在于它们的最初成分或最初形式中,生命就在哪里存在于它的最初成分或最初形式中。谁能否认生命起源于纤维起源之处?
⑧问问凡有普遍感知的人,思维居于何处,或他在哪里思考,他会回答说,在头脑里。然后招呼某个将灵魂的位置要么放在某个腺体,要么放在心脏,或其它什么地方的人,问他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在哪里存在于它们的最初形式中,它们是不是在脑里面,他会回答说,不在那里,或说他不知道。这种无知的原因可见于前文(36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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