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5.⑸通奸分为四个等级,这些等级决定了通奸的定性,定罪和死后的归罪。这些等级不是种类,但适用于各个种类,并区分它们的邪恶或良善是更大还是更小。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确定每种通奸应算为更温和,还是算为更严重。众所周知,环境和突发事件使一切事千差万别。然而,一个人凭其理性微光以一种方式看待它们,一个法官则出于法律以另一种方式来看待,而主出于此人的心智状态又以一种方式来看待。正因如此,我们才说到罪的定性、宣布,以及死后的归罪。人照其理性微光决定罪的定性;法官照法律决定罪的宣布;主照这个人的心智状态决定归罪。无需解释就能看出,这三种情况彼此截然不同。人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凭理性评估可能会判某人无罪,而坐在法庭上的法官根据法律可能会判他有罪;而法官也有可能会判一个死后下地狱的人为无罪。原因在于,法官照着行为做出判决;但死后,每个人皆照其在意愿、因而在理解力中所形成的意图,以及他的理解力、因而意愿的确认程度而受审判。而法官无法看到这些。然而,这两种审判都是公正的,因为一种关注世间社会的利益,另一种关注天堂社会的利益。
162.由此可见,将一切归因于自然界的人何等愚蠢。那些确认支持自然界的人给自己带来这样一种状态:他们不再愿意将心智提升到自然界之上;所以他们的心智向上关闭,向下打开。人就这样变得感官-属世,也就是说,在灵性上是死的。此外,那时他仅照着从身体感官,或通过它们从世界所获得的观念进行思考,所以甚至从心里否认神。由于与天堂的联结中断,故与地狱的联结就形成了;他们只剩下思考和意愿的能力,即照理性思考的能力和出于自由意愿的能力;每个人都从主拥有这两种能力,它们不会被拿走。魔鬼和天使同等享有这两种能力,只是魔鬼用来思想疯狂并行恶,而天使则用来思想智慧并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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