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88.由此清楚可知,他们对主的看法就像阿里乌派的,他们轻视先知书和福音书的圣言,恨恶仁爱的生活,尽管整个天堂都倚靠这三者,如同倚靠三根支柱。此后,那些知道并相信他们秘密的人被判定为敌基督者,他们弃绝基督教会的三个基本信仰,即:主的神性,圣言和仁爱。他们被逐出基督教界,进入靠近贵格会教徒的南部边界的一个旷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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