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最后的审判(续) #73

73.对主一无所知的

十、灵界中的非洲人和外邦人或异教徒

73.对主一无所知的外邦人或异教徒出现在认识主的人周围。事实上,只有那些纯粹的偶像崇拜者和拜日月的人才占据最边缘的地带。但那些承认一位神,严格遵守类似十诫的戒律之人出现在较高地带,因而更直接地与中心地带的基督徒交流,因为这样会防止交流被伊斯兰教徒和天主教徒切断。外邦人或异教徒也是照着他们从主通过天堂接受光的天赋和能力来划分的;因为他们当中有些人更内在,有些人更外在;这种多样性不是因为他们的出生地,而是因为他们的宗教信仰。非洲人比其他人更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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