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最后的审判(续) #57

57.最后审判之后,

57.最后审判之后,他们经历了状态的变化,即:新来的人不再允许像他们以前那样组建大的团体。相反,每种爱,无论善恶,都有被分配的道路。从世上到来的人立即踏上这些路,然后前往与他们的爱相对应的社群。恶人被带到与地狱紧密相联的社群,善人被带到与天堂紧密相联的社群。这种新安排可以防止像以前那样形成人造的天堂。像这样的社群在天堂与地狱中间的灵人界不计其数,跟良善和邪恶的爱或情感的属和种一样多。在这些社群被提入天堂或投入地狱之前这段时间,这些灵人与世人有属灵的紧密联系,因为世人也在天堂与地狱的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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