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最后的审判(续) #41

41.他们很少离开自

41.他们很少离开自己的社群,因为他们热爱它,就像在世时热爱自己的祖国一样。他们也有相似的性情,这使得他们与自己的同胞形成亲密的友谊关系,但很少与其他人形成这种关系。他们也互相帮助,喜欢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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