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38.但总体区别是这样:灵界中的一切事物都来自一个属灵源头,因而本质上是属灵的,因为它们的源头是纯然为爱的灵界太阳。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来自一个属世源头,因而本质上是属世的,因为它们的源头是纯然为火的尘世太阳。因此,属灵人必须吃来自一个属灵源头的食物,就像属世人必须吃来自一个属世源头的食物一样。详情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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