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最后的审判(续) #37

37.基于我多年的亲

37.基于我多年的亲眼见证,我能报告以下事实:和自然界一样,灵界也有陆地、大山小山、平原山谷,源泉河流,海洋湖泊,还有公园和花园,小树林和森林,宫殿和房屋,手稿和书籍,工作和商业交易,宝石和金银等等。简言之,灵界完全包含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只是在天堂,这些事物无限完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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