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最后的审判(续) #35

35.由于主乐意打开

35.由于主乐意打开我的灵眼,并且一直保持打开,到现在已经19年了,所以我得以看见灵界中的事物,还得以描述它们。我可以肯定,它们不是异象,而是在一种完全清醒的状态下所看到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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