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最后的审判(续) #34

34.死后,人一样是

34.死后,人一样是一个人,尽管他不为肉眼所见,这一点从亚伯拉罕、基甸、但以理和其他先知看见的天使,或在主的坟墓里看见的天使,以及后来约翰多次看见的天使,如启示录所描述的那样,尤其从主自己明显看出来。主通过摸和吃向门徒表明,祂是一个人,然而能从他们眼前消失。他们之所以看见祂,是因为那时,他们的灵眼开了;一旦灵眼打开,灵界中的事物就和自然界中的事物一样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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