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最后的审判(续) #31

31.这时,我看见大

31.这时,我看见大量天使灵从低地上来,被提入天堂。他们是绵羊,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一直被主保守和保护,免得他们进入从龙族所流出的恶毒气场,使他们的仁爱被扼杀。他们就是圣言中“从坟墓里出来的”,和“为给耶稣作见证而被杀”、从睡梦中醒来之人的灵魂,以及于“头一次复活”有份的所表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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