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最后的审判(续) #30

30.⑷绵羊得救。最

30.⑷绵羊得救。最后的审判完成后,天堂里有了喜乐,灵人界也有了前所未有的光明。那龙被抛下去之后,天堂里的喜乐及其性质在启示录(12:10—12)有所描述。而灵人界之所以有了光明,是因为这些像遮蔽大地的乌云那样横亘在中间的地狱社群被移除了。然后,一种类似的光也出现在世人中间,给他们带来新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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