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27.⑶整个审判是如何进行的。当宣告审判即将来临的察罚和前兆,无法使他们的心智远离攻击那些承认主为天地之神,视圣言为神圣,并过着仁爱生活之人的罪行和煽动阴谋时,最后的审判就临到他们。它是这样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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