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最后的审判(续) #19

19.在此期间,只要

19.在此期间,只要他们留在那里,其心智的内层就关闭,外层则打开;通过这种方式,把他们与地狱联结起来的邪恶就不会显现,尽管他们通过这些邪恶而与地狱联结。一旦最后的审判来临,他们的内层就被揭开;到那时,人人都能看到他们真正是什么样。那时,他们因与地狱一致行动,故再也无法伪装基督徒的生活,而是出于快乐冲进各种邪恶和罪行。他们变成了魔鬼,甚至看上去就像魔鬼:有的发黑,有的像火一样,有的如死尸一般乌青;那些以自己的聪明为骄傲的人显得发黑;那些痴迷于掌权统治所有人的人像火一样;而那些完全无视并藐视真理的人如死尸一般乌青。他们的戏剧性场景就是这样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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