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18.凡外在活得像基督徒,却无视基督徒的生活之人,都是外在与天堂联结,内在与地狱联结。由于他们与天堂的联结不能突然切断,所以他们留在天堂与地狱中间的灵人界,在那里被允许形成各种社群,像在世时那样一起生活。他们还被允许利用世人所不知的技巧在那里制造各种壮丽的表象,从而说服自己和其他人相信他们就在天堂;因此,基于这些表象,他们称其社群为“天堂”。过去的“先前的天”和“先前的地”(启示录21:1)就是指他们所住的天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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