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97.人人都要当心,不要以为灵界太阳是神本身。神本身是一位人。祂的爱与智慧的最先发出是火热的属灵物质,这物质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因此,当主亲自向天使显现祂自己时,祂以一位人来显现祂自己;这人有时在太阳之内,有时在太阳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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