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94.这属灵之火(它在源头上也有光在里面)变成属灵之热与光;属灵之热与光随着发出而减弱,这种减弱是通过层级进行的;关于层级,我们会在下文予以论述。古人以神头上所环绕的火红而又光辉灿烂的光环来表现这种发出,这在当今表现神为一位人的绘画中也很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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