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9.然而,许多人不明白这一点,原因在于:他们热爱自然界,因而不愿将其理解力的思维提升至自然界之上,进入属灵之光。他们若不愿这样做,就不能不从空间进行思考,甚至如此思想神;根据空间来思想神,就是思想自然界的扩展。预先说明这一切,是因为若不知道神性不在空间中,对其有某种感知,就丝毫不能理解神性生命,也就是爱与智慧,即本书的主题,因而即便对将要依次论述的神意、全在、全知、全能、无限和永恒有所理解,也不会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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