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圣爱与圣智 #8

8.由此可见,人无法

8.由此可见,人无法以纯属世观念来理解神性无处不在,却又不在空间中;但天使和灵人清楚明白这一点;因此,世人只要允许些许属灵之光进入他的思维,也能理解;这是因为进行思考的不是他的身体,而是他的灵,因而不是他的属世心智,而是他的属灵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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