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圣爱与圣智 #430

430.在这一部分中

430.在这一部分中,凡论及爱与智慧的话都可以论及仁与信,只要将仁理解为属灵之爱,因而将信理解为真理,也就是获得聪明的方法。无论所用的术语是意愿和理解力,还是爱和聪明,意思都一样,因为意愿是接受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接受聪明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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