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5.2意愿和理解力,也就是爱和智慧的容器,存在于脑里面,在它的整体和每个部分中,并由此存在于身体里面,在它的整体和每个部分中 362.现按以下顺序说明这一点: ⑴爱和智慧,以及由此而来的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人的真生命。 ⑵人的生命就存在于脑里面它的最初成分中,以及身体里面它的衍生成分中。 ⑶生命怎样在它的最初成分中,就怎样在整体和每个部分中。 ⑷通过这些最初成分,生命从每个部分而存在于整体中,从整体而存在于每个部分中。 ⑸爱如何,智慧就如何,因而这个人就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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