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圣爱与圣智 #357

357.对此,必须补

357.对此,必须补充的是:在灵界,我见过那些根据世界的可见事物来确认支持自然,直到成为无神论者的人;在属灵之光中,他们的理解力看上去向下打开,向上关闭,因为他们在思维上向下看大地,而不是向上看天堂。在他们的感官层,也就是理解力的最低层上面,出现了一种面纱;它有时闪烁着地狱之火,有时黑如煤烟,有时白如死尸。所以,要让每个人都当心,不要确认支持自然;要让他确认支持神性;这方面的材料并不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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