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圣爱与圣智 #35

35.由于爱与智慧,

35.由于爱与智慧,并智慧与爱在神-人里面有这样一个结合,所以神性本质为一。事实上,神性本质就是神性之爱,因为神性之爱属于神性智慧,神性本质也是神性智慧,因为神性智慧属于神性之爱。并且由于这两者有这样一个结合,所以神性生命也为一。生命就是神性本质。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是一体,因为结合是相互的,相互结合产生一体。关于相互结合,我将在别处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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