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圣爱与圣智 #348

348.一切功用,无

348.一切功用,无论善恶,皆来自一个属灵的源头,因而来自主所在的太阳,这一点可通过以下经历来说明。我听说,良善和真理被主通过天堂送下地狱;在通过层级,直到在深渊被接受的过程中,这些良善和真理被转变为邪恶和虚假,也就是被送下来的良善和真理的对立面。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所流入的一切事物都是照着接受它们的容器或形式而转变为与其容器或形式相一致的那类事物,正如太阳的白光照进其内在物质具有掐灭和熄灭这光的形式的物体中,会转变为丑陋的颜色或黑色;又如同太阳的热被沼泽、粪堆和死尸转变为恶臭。由此可见,甚至恶用也来自属灵的太阳,但那是善用在地狱被转变成了恶用。因此,很明显,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主都不创造除善用以外的任何东西;而地狱只产生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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