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圣爱与圣智 #338

338.⑴何谓地上的

338.⑴何谓地上的恶用。地上的恶用是指动植物和矿物界中的一切有害物。没有必要将它们都一一列举出来,因为这只是堆砌名称而已。不指明每一种所造成的损害,一味列举名称无助于本书所关注的目的。为了澄清,仅举其中几例就足够了:动物界的有害物包括毒蛇、蝎子、鳄鱼、大蛇、角鸮、尖叫鸮或猫头鹰、老鼠、蝗虫、青蛙、蜘蛛;以及苍蝇、黄蜂、蟑螂、虱子、蜱虫和螨虫;总之,就是毁坏青草、叶子、果实、种子、食物和可饮用液体,并危害动物和人类的生物。植物界的有害物包括一切有害、致命、有毒的草本植物,以及具有类似属性的豆科植物和灌木。矿物界的有害物包括地上的一切有毒物质。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何谓地上的恶用;恶用就是与善用对立的一切事物(对此,可参看33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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