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圣爱与圣智 #320

320.尽管如此,人

320.尽管如此,人是一个小世界或小宇宙,因为从功用的角度来看,受造宇宙是一个人的形像,这一真理无法按灵界看待宇宙的观念进入任何世人的思维,并由此进入他的知识。因此,只有在灵界的天使,或被恩准进入灵界,得以看见那里的事物的某个人,才能证实这一点。我因有此恩典,故能通过我在那里所看见的事物揭示这个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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