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圣爱与圣智 #303

303.谁不欣然承认

303.谁不欣然承认,诸如出现在地上的那类物质或材料是由太阳通过大气产生的?若考虑到一系列连续媒介从最初实体一直延伸到最终或最外在的实体,谁不欣然承认这一点?若不从先于自己的某种事物,因而最终从第一因,没有什么东西能够形成。这第一因就是灵界太阳,而灵界太阳的第一因是神-人,或主。由于大气是在先之物,灵界太阳通过它们显现在最终或最外在的形式中,又由于这些在先之物的活性和张力不断减弱,直到最终或最外在的形式,所以可推知,当其活性和张力终止于最终或最外在的形式中时,它们就变成了诸如存在于地上的那类物质和材料;这些物质和材料通过它们所来源的大气,将产生功用的一种努力和动力保留在自己里面。那些以为宇宙及其万物的创造不是通过一系列连续媒介从它们的最初起源产生的人,不能不从它们的原因来构建支离破碎的假说。当由看待问题更深刻的心智来审视时,他们的假说看上去不像是构建良好的房子,倒像是一堆类似瓦砾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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