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3.对于爱是人的生命,我们可从世上太阳的热获得一些认识。众所周知,这热可以说是地上各种植被的共同生命。当春季气温回暖时,各种植物凭这热破土而出,装饰上叶子,然后开花,最后结果,从而在某种意义上活着。但当这热逐渐退去时,如秋冬时的情形,这些植物就会逐渐丧失生命迹象,枯萎凋零。人里面的爱也一样,因为热与爱互相对应。因此,爱也是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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