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265.邪恶的根源来自对这些官能的滥用,这一点将按以下顺序来解释:
⑴恶人和善人同等地享有这两种官能。
⑵恶人滥用这些官能来确认邪恶和虚假,而善人则用它们来确认良善和真理。
⑶被确认的邪恶和虚假会永远留在人里面,并成为他的爱,因而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
⑷已经成为爱和生命的一部分的品质会遗传给后代。
⑸一切邪恶,无论先天的,还是后天的,都在属世心智中占据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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