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圣爱与圣智 #264

3.17邪恶的根源来

3.17邪恶的根源来自对人类所固有、被称为理性和自由的官能的滥用

264.理性是指理解何为真理,由此理解何为虚假,以及理解何为良善,由此理解何为邪恶的官能;自由是指自由地思考、意愿并行出这些事的官能。从前面的讨论可以看出,并且从后面的讨论进一步看出:每个人自受造、因而自出生时起就拥有这两种官能,它们来自主;它们不会从人那里被拿走;人貌似凭自己思考、说话、意愿和行动的表象就来自它们;主就住在每个人的这些官能里面,人凭这种结合活到永远;凭借这些官能,人能被改造和重生,没有它们则不能;最后,正是这些官能将人类与动物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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