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圣爱与圣智 #262

262.由于与生俱来

262.由于与生俱来的这种反作用,属世心智或属世人当爱自己爱世界高于一切时,就会反对与属灵心智或属灵人有关的事物。这时,他也乐享各种邪恶,如通奸、诡诈、报复、亵渎等等。他还承认大自然为宇宙的创造者,并利用他的理性官能来证实这一切。证实之后,他要么败坏、要么扼杀、要么弃绝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最终要么逃避它们,要么背弃它们,要么憎恨它们。他是在灵里这样做的,并且只要他出于他的灵敢与别人谈论,不害怕丧失名声,由此丧失荣誉和利益,就会在肉体上这样做。当一个人具有这种品性时,他就会逐渐将属灵心智关闭得越来越紧。通过虚假对邪恶的证实尤其会关闭它;因此,邪恶和虚假一经证实,死后就无法被根除;它们只有在世上通过悔改才能被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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