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圣爱与圣智 #25

25.分散在全球各地

25.分散在全球各地、被称为一个团契的教会也是这样,因为它就像一个头下面的一个身体。众所周知,头可随意支配它下面的身体;因为理解力和意愿居于头脑;身体受理解力和意愿驱使进入行为,以致身体无非是一个顺从的仆人。正如身体离了头脑中的理解力和意愿什么也做不了,教会离了神照样什么也做不了。身体看似自己行动,如手脚看似自己活动,或口舌看似自己口齿清晰;而事实上,它们丝毫不是凭自己行动,而是凭头脑中意愿的情感和随之理解力的思维行动。假如一个身体有数个头,每个头都照自己的理解力和自己的意愿自由行动,这样的身体能持续存在吗?因为一个头所具有的那种一致性绝无可能存在于数个头之间。教会是这样,由无数天使构成的天堂也是这样。所有天使若非仰望同一位神,就会彼此分离,天堂也会分崩离析。因此,天堂天使仅仅思及多神,就会立刻被分离出去;事实上,他会被扔到天堂的最边缘,然后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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