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圣爱与圣智 #226

226.由于最大和最

226.由于最大和最小的受造物都是由这两种层级构成的形式,故它们之间从初至末皆存在一种联系;因为其相似性将它们联结起来。尽管如此,没有哪两样最小事物是一样的。因此,它们的一切具体和最基本的成分都彼此不同。没有哪两样任一形式或不同形式的最小事物是一样的,因为最大形式里面也有这些层级,并且最大的受造物是由最小的受造物构成的。由于最大的受造物也有这些层级在里面,并且永恒的区别照着这些层级,从最高到最低,或从中心到边缘而存在,故可推知,有这些层级在里面的更小或最小成分,也没有哪两种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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